中国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

《中国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

一、 禁止进境物品

1、 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弹药及爆炸物品;
2、 仿造的货币及仿造的有价证券;
3、 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4、 各种烈性毒药;
5、 鸦片、吗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
6、 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及其产品;
7、 有碍人畜健康的、不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。

二、 限制进境物品

1、 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;
2、 烟、酒;
3、 涉危的和珍贵的动物、植物(均含标本)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;
4、 国家货币;
5、 海关限制的其他物品。
6、 奶酪
7、 猫狗粮等宠物食品

三、 禁止进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

1、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
2、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
3、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
4、 攻击中国共产党,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
5、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
6、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
7、 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
8、 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
9、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
10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
11、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
12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


《中国国家邮政局公布的禁寄物品的规定》

禁寄物品包括:
1、 危险物品(有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酸性和放射性物品);
2、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;
3、 武器弹药;
4、 容易腐烂的物品(鲜鱼、鲜肉、鲜蛋、蔬菜等);
5、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:(尸骨、未硝制的兽皮、动物器官等);
6、 不能确保安全的物品:其性质对于邮局工作人员可能发生危害,或因封装不妥可能污损其他邮件的物品、不合适邮递条件的怕震易损物品(水质、易碎品、精密仪器等);
7、 反动宣传(危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物品)和淫秽物品;
8、 禁止流通或邮寄的物品(人民币、各种外币等)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限寄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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